云南警界反腐:大理市公安局又有3人當保護傘被雙開
金輝警用裝備采購網(wǎng)分享消息:云南警界刮起的反腐風暴仍在持續(xù):6月6日,大理州紀檢監(jiān)察網(wǎng)又發(fā)布了3名公安系統(tǒng)干部被雙開的通報。
此次通報雙開的3名公安系統(tǒng)干部均來自大理州首府所在地大理市:市公安局黨委委員、副局長、刑偵大隊原大隊長嚴亞銘,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潘峰,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副大隊長李文麒。
其中,嚴亞銘違反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和廉潔紀律,收受禮品禮金;收受賄賂,徇私情、謀私利,故意有證不取、查案不力,充當惡勢力“保護傘”,涉嫌徇私枉法犯罪和受賄犯罪。通報稱,嚴亞銘身為黨員領導干部、人民警察,理想信念喪失,充當惡勢力“保護傘”,利用公權力謀取私利,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(guī),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(jù)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(jiān)察法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經大理市紀委常委會和市監(jiān)委會議研究,并報中共大理市委批準,決定給予嚴亞銘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處分;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。
潘峰違反政治紀律;違反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和廉潔紀律,收受禮品禮金;收受他人財物,為惡勢力首要分子說情打招呼,充當惡勢力“保護傘”;利用職權為請托人謀取利益,涉嫌受賄犯罪。通報稱,潘峰身為黨員領導干部、人民警察,理想信念喪失,充當惡勢力“保護傘”,利用公權力謀取私利,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(guī),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(jù)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(jiān)察法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經大理市紀委常委會和市監(jiān)委會議研究,并報中共大理市委批準,決定給予潘峰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處分;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。
李文麒違反廉潔紀律、工作紀律,收受禮品禮金,充當惡勢力“保護傘”;收受他人財物,接受請托,泄露案情,放縱包庇犯罪嫌疑人,涉嫌徇私枉法犯罪;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,涉嫌受賄犯罪。通報稱,李文麒身為黨員領導干部、人民警察,理想信念喪失,執(zhí)法犯法,充當惡勢力“保護傘”,利用公權力謀取私利,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(guī),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(jù)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(jiān)察法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經大理市紀委常委會和市監(jiān)委會議研究,并報中共大理市委批準,決定給予李文麒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處分;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。
此前,被通報雙開的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長楊仁偉,大理市公安局黨委委員、副局長楊建軍,鶴慶縣黃坪鎮(zhèn)政府科員、縣公安局黃坪派出所原民警張林飛,永平縣公安局杉陽派出所教導員、博南派出所原副所長張品健,大理市公安局太邑派出所副所長、紫云派出所原副所長王俊麟,祥云縣公安局下莊派出所所長馮利恒6人均被指充當“保護傘”。
此外, 云南媒體春城晚報官方微信公眾號6月6日報道指出,除大理州公安系統(tǒng)連續(xù)地震外,云南約有14個州市都陸續(xù)傳出過公安系統(tǒng)人員被查的消息。據(jù)不完全統(tǒng)計,今年截至5月17日,云南公安系統(tǒng)人員被查出或移送司法機關的約有76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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